【法律學堂】
      作者:麥興業大律師     來源: 澳門人才網     發佈時間:2/22/2021 5:08:14 PM     流覽次數:3905

離婚知多D(二)

1. 麥律師,你好上一次瞭解了兩願離婚,而我們經常聽人講分居2年就可以單方面離婚,是這樣嗎

答: 事實分居兩年,是提起訴訟離婚的其中一個理由。經常有人以為只要分居2年,就一定可以單方面離婚成功,甚至以為是相當簡單的一個手續,這是大家的誤解。

訴訟離婚,是指當事人單方面向法庭提起的一個特別訴訟,目的在於要求法院判處解銷當事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而事實分居是支持當事人請求成立的理據。因此,當事人需要向法庭證明事實分居滿2年或以上。

 

2. 一般我們應該如何證明事實分居滿2年或以上

答:只要不是非法得來的證據,任何東西都可以向法院提交作為證明事實的證據。證據,是用來說服法官相信當事人所說的事實。通常離婚案件當事人傾向以人證為主,且對案件結果具決定性的影響一般也以人證為主。有時候書證也有重要作用,如證明一方多年來身處外地,不在澳門。


3. 只要分開居住2年就可以了?

答:沒有這麼簡單。事實分居,除了要主張及證明夫妻雙方不再共同生活外,還需要證明雙方或一方不再具有共同生活之意圖。不再共同生活,即雙方不再同食、同住及同床而睡,與此同時夫妻的婚姻關係出現破裂

有一些情況,雖然雙方沒有一起居住,但並不代表夫妻關係已走向破裂,例如配偶一方往外地工作、進修、接受診治等,對於這些情況,單純的分開居住,並不代表夫妻不再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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