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助理項目主任負責
(a)協助高級人員進行與多項機電系統和設備有關的可行性研究、調查、分析、報告撰寫、設計、安裝、操作、檢查、測試、校驗及維修保養;
(b)在設計、採購、評估、項目管理和其他技術服務方面提供技術支援;
(c)協助管理合約及監督承辦商的員工;
(d)執行行政工作,包括管理工場、擬備分析和調查報告;
(e)在管理和執行創新科技項目方面提供技術支援;
(f)協助推行機電資產數碼化計劃;以及
(g)執行上司不時指派的其他職責。
(ii)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b)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職務;(c)穿著制服/防護衣物;(d)攜帶傳呼機/流動電話;(e)使用電腦工作;(f)執行自行駕車的職務;以及(g)按需要執行任何其他職務。
[申請人須遞交一篇不超過500字的英文或中文文章,介紹他們的相關經驗,特別是他們參與創新科技項目的經驗,或他們可為機電工程範疇的創新作出甚麼貢獻。沒有附連介紹文章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