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達人】公司法(三)
      作者:麥興業大律師     來源: 澳門人才網     發佈時間:11/18/2020 5:49:17 PM     流覽次數:4914

1.   麥律師,你好,上回提到公司股東會的初步簡介,今日的主題是甚麼呢?

答:早晨,本人將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的執行機構-行政管理機關

 

2.   上次提到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是可代表公司簽署之文件之人,那麼,可否介紹一下執行機構如何組成

答:行政管理機關,是由股東選舉組成,是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或執行決策機關,與股東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與股東一樣,同樣可以由自然人及法人擔任。而首屆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由股東在設立公司時指定(商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在此值得一提的,行政管理機關的成員可同時為公司之股東。

 

3.   行政管理機關如何運作?

答: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如只有一名成員時,為獨任制運作,而有2名時,除章程另有規定必須由兩名成員共同作出外,兩名成員均具同等的管理權力,或如3名以上時,可以合議制運作,但不一定必須要合議制運作,如要以董事會方式運作,則必須至少有3名以上成員。所謂合議制,簡單來說就是通過表決/投票去作出決議。

 

4.   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力有那一些

答:行政管理機關的主要權限一般有:

I.   a)業務管理權,為實施股東會的決議建立內部經營管理機構,領導及管理公司;

    b)日常經營決策權,即對股東會決策事項以外的日常經營事項有決策權。

II. 代表權,以公司名義作出行為,如簽署文件,起訴或應訴。

   除上述的權限之外,行政管理機關可依照章程賦予的權力及股東會通過的決議所賦予的權力執行管理及決策。

 

5.   行政管理機關一方面有權力為公司執行管理之外,另一方面會負有義務嗎?

答:第一,應為公司利益行動,而不是為股東的私人利益或自己的利益;第二,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行動,即是要有一般人的謹慎及信用,不應疏忽大意。所以一切以公司利益優先,而且要誠實信用地執行職責。

 

6.   我知道股東會的召集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政管理機關的會議同樣要經特別的手續召集嗎?

?  答:一般來說是不用經特別的手續的,例如: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可不經任何手續召開會議,或應任何董事之召集而召開會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會議得隨時由董事長召集而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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