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堂】薪金計算
      作者:麥興業大律師     來源: 澳門人才網     發佈時間:12/7/2020 10:35:34 AM     流覽次數:5187

1.   麥律師,想請教一下,對於員工的工資,法律有沒有規定是如何計算?

答:倘僱主與僱員書面簽約或口頭達成勞動合同時,如沒有明確約定按月、週、日、小時、實際提供的工作或實際的生產結果計算薪金的話,便會推定是以月計算,即工資或薪金為月工資或月薪(參閱第7/2008號法律第59條第4款)

 

2.   如以月薪制為例,月薪包括哪一些報酬

答:月薪的基本報包括每週休息日(週假或例假)、強制性假日(紅日)、年假及獲支付報酬的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病假)的基本報酬。換言之,當屬於月薪制的僱員,公司支付的月薪金顧名思義已經包含了上述的假期,無需要再額外支付,且在該假期內不提供工作不會導致被扣薪酬。如僱主要求該僱員在該假期內提供工作,就須按照7/2008號法律勞動關法的相規定進行補償。如在每週休息日提供工作,僱員除了可獲得在休日工的基之外還可享有一日補償休(補假),再加上多一日的基酬;如在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僱員除了可獲得在強制性假日的基之外,還可享有一日補償休(補假)或以一日的的基代替補假,再加上多一日的基酬,俗稱兩工一假。

 

3.   在月薪制度中如何確定每日的平的數

答:按照7/2008號法律第61條第1款第1每日的平酬= 前一個月的基÷30。假設有一位員工其上一個月的基本報酬(注意不包括浮動報酬,如有浮動報酬應減去後方開計算)為壹萬伍仟圓,其每日的平酬=伍佰圓,如果該名員工在每週休息日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僱主就應該要在結算薪金時額外加上伍佰圓,即壹萬伍仟伍佰圓(不影尚可享受的補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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