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刑事警察機關
1.
麥律師,你好,上回你為大家講述了檢察院的工作及職權,其與警察部門有甚麼不同?
答:檢察院和刑事警察機關是刑事偵查的兩個最基本的主體,前者為偵查的領導者,後者為偵查的輔助者。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偵查是在檢察院領導及授權下由刑事警察機關直接實施的。
2.
刑事警察機關是指哪一些?
答:
刑事訴訟意義上的刑事警察機關,是指根據司法當局的命令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任何行為的警察實體和人員。不僅指純粹的警察機關(如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而且亦包括非為警察機關的特定公共機關(如廉政公署、海關等)。所謂“人員”,是指具有和執行警務職能的公務人員。司法機關指法院及檢察院;而司法當局,是指在各自權限範圍內作出訴訟行為的法官、預審法官及檢察院。
3.
目前的刑事警察機關有多少種?
答:目前刑事警察機關有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廉政公署和海關。其中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是警察機關,而廉政公署和海關本身並非警察機關。
司法警察局是一為輔助司法工作而設立的專責預防和調查犯罪的刑事警察機關。
治安警察局是澳門內部保安系統中的一支軍事化保安部隊。
澳門廉政公署,其主要職責是:1)防止貪污和欺詐行為;2)對貪污行為及公務員作出的欺詐行為、選民登記中的犯罪行為以及選舉中的貪污和欺詐行為進行偵查
澳門海關是一個具有行政自治權的公共機關,主要負責領導、執行和監察與關務政策有關的措施,並負責關務管理和監督等具有警務性質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