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堂】離婚知多D(三)
      作者:麥興業大律師     來源: 澳門人才網     發佈時間:3/2/2021 4:18:22 PM     流覽次數:4408

離婚知多D(三)

1. 麥律師,離婚的官司有什麼地方需要注意的嗎

答: 離婚的官司看似容易,事實上是相當複雜,而且某一些問題上仍然存有爭議的。上一次我們提及事實分居除了要主張及證明夫妻雙方不再共同生活外,還需要證明雙方或一方不再具有共同生活之意圖。那麼,這裡便有疑問,不再具有共同生活之意圖是否同樣需要持續2年? 又或者,提起離婚的時候分開居住不足2年,但開庭前已超過2年,又可否判離婚理由成立?還有,如果起訴時以違反夫妻義務為理由,可是最後只能證實雙方分開居住了不少2年,又可否轉換為事實分居為由?這些問題至今尚未有一致的觀點。

2. 既然事實分居這麼複雜,倒不如用其他理由去離婚?

答:以事實分居作為訴訟離婚的理由實際上比以違反夫妻義務相對簡單。但如果要萬無一失,首先要分開生活年,分開生活之意圖已持續2分開的原因是感情裂所引致,只要有證據能支持這些關鍵事實,相信要勝訴也不是太難。

3. 如果以違反夫妻義務為由離婚,又有什麼需要注意呢?

答:夫妻雙方一共負有五大義務,包括尊重、忠誠、同居、合作及扶持。主張他方違反夫妻義務,必須要證明對方是有過錯地違反義務,而且還需要違反屬嚴重或重複而導致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另外,如果對方違反義務是你唆使或誘導的,又或者你已曾表示原諒,就不可以引用該等行為而申請訴訟離婚。最後,如果行為發生後經過了3年,也不可以引用該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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